凡在我省参加高等自学考试的考生,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,均可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5天内凭准考证向所在县(市,区)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,办理查分手续,填写查分申请表,并按规定缴纳相关手续费。
具体程序规定如下:考生凭准考证向报考的县(市,区)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——办理查分手续——填写查分申请表——设区市招考办组织查卷——有问题的试卷报省自考办申请修定成绩——查分结果通知考生。
查分范围:审核成绩是否错统,错登,漏登,漏评。主观性试题评分的宽严不属于审核范围。对有问题答卷的修定程序。每次自学考试查卷结束后的一星期内,设区市招考办向省自考办提出需要修定的试卷原卷,4科次以下的由设区市招考办经办人和分管副主任,主任及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,盖章。对试卷查分中,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,将按照教育部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收费标准,每科次申请查分5元,其中设区市招考办4元/科,县(市,区)招考办1元/科。申请查分的考生,在申请查分一个月后到当地县(市,区)招考办领取查分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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