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下半年(6月份)毕业的应届自学考试毕业生只能于2016年的12月申请学士学位,逾期不予受理。现将本次申请学士学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士学位申请时间
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。
二、学士学位申请资格
1.我校2016年6月30日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。
2.已参加全省成人(自学考试)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(学位外语统考总分≥60分,其中非英语专业主观题≥13分,英语专业主观题≥16分)。
三、需提交的申请材料
1.毕业证书的原件、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;
2.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;
3.两张同底照片(小两寸露肩膀及双耳蓝底彩照)及同底电子照片(照片大小在20KB之内,像素200*300,纸质与电子照片必须一致),否则不予受理;
4. 成人(自学考试)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(到学校填写)。